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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鑫禾、万承志堂被责令改正,涉信披违规
发布日期:2023-12-04 10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55

 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浙江鑫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浙江鑫禾)、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万承志堂)因信披违规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。

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

  浙江证监局网站17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,2018年以来,浙江鑫禾及其关联方通过万承志堂预付购房款、股权投资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,截至2023年6月,资金占用余额1.67亿元,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.46%。截至目前,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。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,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  2021年5月,万承志堂与杭州众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杭州众方)签订《股权收购意向书》,拟以8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杭州众方旗下杭州葆臻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%股权,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.51%。公司未按规定就该收购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,迟至2022年2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。

  浙江证监局指出,浙江鑫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、证监会令第190号、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  万承志堂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96号)第十四条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、证监会令第190号、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第一款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96号)第二十条第一款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、证监会令第190号、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  同时,万承志堂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罕闻、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军未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  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)相关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鑫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;对万承志堂及杨罕闻、高军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  天眼查APP显示,浙江鑫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,注册资本5000万元,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;企业总部管理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房地产经纪;非融资担保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货物进出口。

 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。股东信息显示,浙江鑫禾为该公司控股股东,持股比例43.40%。该公司为新三板上市企业,于2015年8月正式挂牌,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服务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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